(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且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骨干。

(6)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且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省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二十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

(3)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